5.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按城乡区域划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差距。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和临时救助制度,全面推进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城乡一体化。健全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核心,以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等为基本内容,政府救助和社会力量相结合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实现城乡社会救助统筹发展。具体配套措施由市民政局另行制定。(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县〔特区、区〕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6.保障基本住房需求。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在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下,原城镇户口家庭和农业户口家庭享有同等的住房保障待遇。具体配套措施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另行制定。(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特区、区〕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户籍制度改革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各县(特区、区)成立由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各有关部门参加的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户籍制度改革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落实工作职责。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要求和职责分工,逐步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确保改革取得实效。各部门在出台有关就业、教育、医疗、住房、社会保险、技能培训等政策措施时,应当与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
(三)强化督促指导。市户籍改革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县(特区、区)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督查指导,确保各项改革工作扎实推进,取得预期效果。从2016年起,各县(特区、区)政府和市户籍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于每年11月20日前将工作推进情况报市户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做好宣传引导。市户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新闻媒体对接,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宣传,总结、推广各地在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保障合法权益、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回应群众关切,凝聚各方共识,形成改革合力,为加快深入推进我市户籍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