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的材料:
(一)卫生部门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具有认定死亡资格的部门)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死亡证明材料;
(二)(死亡公民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征》。
申请人凭相关证明材料到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派出所应当场审核并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户口上的出生日期有误怎么办
户口上的出生日期有误,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证明年龄错误的原始凭证材料(如出生证明、原始户籍登记资料、单位(人事)档案、学籍档案等最早记载出生日期的原始材料等);
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后,填写《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由市局户政(窗口)审批后到辖区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更改。
其中,6岁以下(含6岁)儿童年龄更改的相关手续:监护人申请、户口簿、出生入户地派出所出具的原始入户依据的复印件(需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出生医学证明》;
6岁以上至18岁(含18岁)人员的年龄更改,原则上不同意申请更改。如确因登记、录入差错等特殊情况要由派出所经过认真调查核实和取证,并拟写出调查报告;
18岁以上人员的年龄更改有两种:第一、无工作单位的人员要求更改年龄,原则上不同意申请更改,特殊情况要由派出所认真调查核实和取证,并拟写出调查报告;第二、有工作单位的在职人员(干部)要求更改年龄,需提供以下相关手续:本人申请、户口簿、身份证、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当事人的人事档案复印件(加盖人事部门印章)。属公安机关工作失误造成户口登记项目差错的,由派出所核实后办理相关手续,及时予以更正。
如何变更民族称谓
变更民族称谓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贵州省民族事务管理委员会的批准证明;
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后,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审核意见 。经核实如民族称谓系录入错误的,按照省厅《关于在人口信息录入中对民族称谓录入错误进行自查自纠的紧急通知》文件要求给予纠错处理,并将原始材料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