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泉州人才落户政策 泉州人才落户补贴标准方案(4)

户口政策2018-06-19才子老师

(五)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已向高层次人才提供购房补助、租房补贴或住房的,视同已享受政府的安居保障优惠政策,不得再次申请。

(六)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申请,其中购房补助和人才限价房只能申请一次,不能重复享受;租房补贴和人才公寓每期1至3年,期满可重新提出申请,累计不超过10年。

七、资金保障

(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安排人才安居保障专项资金,为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的落实提供保障资金。

(二)购房补助、租房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与高层次人才用人单位纳税所在县(市、区)财政各承担50%。免租入住市级人才公寓的,其租金减免部分由市级财政承担。

(三)各级人社部门根据年度高层次人才认定(引进)情况,会同住房保障部门编制安居保障资金需求预算报送本级人才办和财政部门审核。属于县(市、区)财政承担部分,由县(市、区)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泉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

八、房源筹集

(一)房源筹集渠道:

1.政府出资收购、长期租赁或统一建设的住房;

2.保障性住房及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的人才房;

3.社会捐赠的住房;

4.其他方式筹集的住房。

(二)各级政府应当结合城市规划及产业政策导向,针对企业和人才发展状况,兼顾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编制人才住房建设规划、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完善人才安居服务。

(三)人才安居项目规划选址应综合考虑城市轨道交通、产业布局、公共配套,实现产城融合、职住平衡;教育、医疗、交通、商业、休闲娱乐等公共设施应同步配建。

(四) 住房保障部门根据人社部门提供的人才用房需求情况,提出筹集(建设)方案,报政府同意后按规定组织实施。

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的人才用房采用土地招拍挂后由政府进行回购。住房保障部门提出人才用房的需求数量及回购的价格、交付标准、面积、时间等内容由国土部门纳入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案。住房保障部门统筹人才房的分配,并指定机构负责日常运营管理。

九、管理与监督

(一)人才安居保障全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申请人必须如实申报,用人单位要严格把关,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冒名顶替。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个人或单位,取消相关安居优惠政策,追回相关补助资金或收回住房,纳入个人(企业)征信系统并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和法律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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