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泉州人才落户政策 泉州人才落户补贴标准方案(2)

户口政策2018-06-19李一老师

(二)高层次人才选择购房补助的,按第一至第五层次分别给予80万元、4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补助。购房补助在3年内发放完毕,购房当年发放补助总额的50%,其余两年各发放补助总额的25%。

所购住房总房款如小于补助金额的,按实际购房款总额进行补助。

(三)高层次人才经认定后,本人或配偶在泉州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申请购房补助。

(四)被确认为高层次人才前2年内至申请购房补助前在泉州市有住房产权转移行为的,不得申请购房补助。

(五)高层次人才领取购房补助时应当签订购房补助合同,约定其在泉州必须服务满5年,不满5年的,应按服务年限的比例缴还购房补助。应缴还的金额=已发放的购房补助-(购房补助总额÷60个月)×在泉州实际服务月数。

三、租房补贴

(一)租房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自行到市场承租住房时发放的租金补贴。

(二)第一至第五层次人才享受租房补贴的面积上限标准分别为150平方米、130平方米、120平方米、100平方米、90平方米,补贴金额按各层次人才补贴面积标准乘以当地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2倍计算。住房实际租金如少于补贴金额的,按实际租金进行补贴。

(三)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申请时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租赁备案证明。租房补贴按月计算,从高层次人才申请之月开始。

(四)高层次人才服务期满或选择其他保障方式后租房补贴停止发放。

四、人才公寓

(一)人才公寓是指政府以低于市场租金或免租金的方式,提供给高层次人才居住过渡的周转房。

(二)人才公寓原则上应达到拎包入住水平,配置的生活必需品应至少包括包括床、沙发、厨房电器等。

(三)人才公寓管理单位根据人社部门提供的符合条件高层次人才名单,提供相应房源供高层次人才挑选,并签订承租合同。

(四)高层次人才签订租赁合同后,人才公寓管理单位应将合同报送人社部门备案。

(五)第一、二层次人才在服务期限内承租人才公寓免付租金;第三层次人才在服务期限内按当地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50%收取租金;第四、五层次人才在服务期限内按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六)第一至第三层次人才每年按相应标准免去的租金从人才安居保障专项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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