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人才引进政策【精华篇】(2)

户口政策2018-10-13王新老师

3、毕业入户

落户条件:

非成都生源落户成都前提条件: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成都生源落户成都前提条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市成都。

非正常情况(口袋户)落户成都——毕业后未办理上户手续,户口还滞留在学校宿舍者。

4、暂住入户

落户条件:

在我市暂住满2年,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市外人员,可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5、投资入户

落户条件:

在我市中心城区投资50万元以上,在区(市)县城投资30万元以上,在建制镇投资15万元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登记本人、配偶合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6、纳税入户

落户条件:

在我市中心城区兴办企业,向本市税务部门连续俩年累计纳税达3万元或一年内纳税达2万元,可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登记本人、配偶合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7、经营入户

落户条件:

在成都市一次性购买40万元以上的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的外地人员,也可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8、新生儿入户

落户条件:

计划内新生婴儿

9、离退休人员投靠配偶、子女入户

落户条件:

非成都市的离、退休人员要求投靠户籍在本市的配偶、子女及随迁配偶合子女。

10、无业人员夫妻投靠入户

落户条件:

公民结婚后有固定住房和稳定生活来源,可投靠配偶迁入(含非农业人口投靠非农业人口、非农业人口投靠农业人口、农业人口投靠非农业人口,户口迁入后一律登记为非农业人口)。

11、同城网迁(含郊县)入户

落户条件:

原户籍所在地在成都(含郊县),现将户口迁至成都另一房产(自己、配偶、父母、子女房产处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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