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户籍新政策范文精选

户口政策2018-10-01三水老师

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结婚、离婚、收养、死亡等。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下面是高教网为大家搜集整理出来的有关于2017年长春户籍新政策,欢迎阅读!

  办理条件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长春居住的非长春市户籍人员。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无须办理居住证(若个人需要的话亦可办理):

1.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的;

2.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3.在本市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的;

4.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温馨提示:

1、本市户籍跨市区与县级市及县级市之间的人员不再要求申办居住证

2、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华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居住登记,不申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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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扎实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取消暂住证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

2、推动出台居住证管理办法,落实无户口人员落户政策。

3、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4、建立户口迁移网上流转核验制度和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方便异地办理户口和身份证。

 办理材料

居住证相片

可到具有二代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相馆拍摄居住证居住证数码相片,并取得居住证相片。

身份证明材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居住地址证明材料

注:若需要办理有效期7个月以上(最长为3年)的居住证,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已经在居住地连续就业、经商6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泛指就业登记证明、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居(村)委出具的相关证明(须注明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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