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员办理恢复户口的方法(2)

户口政策2018-10-01王华老师

(七)属原本市居民到香港、澳门地区定居后,要求回本市恢复户口的,需提供申请人的书面报告、原本市户籍证明或户口底册复印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申请人本人相片1张。

以上恢复户口人员,如原注销户口所在地没有投靠人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入户的,可到本市合法固定住所的亲属或朋友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申请办理恢复户口手续。

  三、办理恢复户口的具体手续

(一)符合上述第一条(一)、(二)、(三)款条件的要求恢复户口人员,持所需证明材料,可在市区内任一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户业务的派出所,下同)办理入户手续。

(二)符合上述第一条(四)、(五)、(六)、(七)款条件的要求恢复户口人员,须持所需证明材料,在入户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

凡被批准恢复户口人员,由入户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被批准入户人员到入户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广州户口的具体要求

人才引进入户需符下列基本条件:

1用人单位 广州的人才引进具体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然后由各区和行业主管部门汇总提出需求,最后由市发改部门统筹安排入户指标。用人单位即你所工作的单位(含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等)在广州市注册。

2申请者本人首先,要求在广州市创业或者就业,并在广州市有合法居住场所。

所谓在广州创业,即在广州市进行工商和税务注册登记的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投资者或合伙人。

所谓合法住所,包括:本人或夫妻共同拥有房地产权的固定住所;政府或用人单位安排的供其居住的住所;直系亲属拥有房产权的供其居住的广州市房屋;合法承租且依法办理了租赁备案手续的住所;申报人借住亲戚朋友家的,提供业主房产证明和允许借住书面证明;提供本市实际居住地所在的居(村)委会出具的证明;物业管理处出具的证明;广东省居住证(居住证上的住址须是本市,包括增城、从化)。

其次,申请迁入者应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对一方或双方为非广州市户口的违法生育者,违法生育者及其子女的户口不予批准迁入广州。

再次,一般办理引进人才入户的申报人须提供申办前在引进单位连续参加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及历史缴费记录。未能提供单位同意调出函的(通常指档案中无干部身份),须提供在引进单位连续参加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及历史缴费记录等资料。持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申报人须提供在广州市连续参加2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及历史缴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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