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户口迁移新政策,吉林户口省内省外迁移手续解读

户口政策2018-09-02王华老师

户籍制度,是一项基本的国家行政制度。传统户籍制度是与土地直接联系的,以家庭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现代户籍制度是国家依法收集、确认、登记公民出生、死亡、亲属关系、法定地址等公民人口基本信息的法律制度,以保障公民在就业、教育、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权益,以个人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下面是华当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016年吉林省户籍制度改革新政策,由于政策还未更新,暂定2016年继续沿用2015年这份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吉政发〔2015〕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全省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积极稳妥推进《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的贯彻实施,加快城镇常住人口市民化和农村人口就地城镇化步伐,推进城乡发展互促共荣,现就进一步推进我省户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推进我省新型城镇化需要,紧紧围绕人的城镇化这个核心,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统筹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城镇常住人口市民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立足省情,积极稳妥推进,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积极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不得采取强迫做法办理落户。

———坚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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