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全省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积极稳妥推进《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吉政发〔2015〕4号)的贯彻实施,加快城镇常住人口市民化和农村人口就地城镇化步伐,推进城乡发展互促共荣,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户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推进我市新型城镇化需要,紧紧围绕人的城镇化这个核心,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户口迁移政策。统筹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推动城市和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城镇常住人口市民化。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推进。立足市情,积极稳妥开展工作,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积极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
2.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不得采取强迫做法办理落户。
3.坚持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市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
1.户口迁移政策进一步放宽,促进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努力实现全市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2.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