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市居住证办理时间新规定
今日,《居住证暂行条例》正式发布
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
申请条件
办法规定,来京人员要同时符合两个条件,就可以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1.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的;
2.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等三个条件之一。
其中,“在京有稳定就业”,是指未来可能在本市就业6个月以上;
“在京有稳定住所”,是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
“在京连续就读”,是指在本市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
如何申请
公安派出所或者由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需要当场受理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居住证申请材料。
随后,这些材料将汇集到区公安机关,再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教育等行政部门分别审核,申请人提交的居住时间和就业、住所、就学状况的材料将一一“过筛”。
从受理当天开始算起,15天内申请人就能领到《北京市居住证》。如果不符合条件的,也将由区公安机关通过受理申请的派出所或区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办法”中还说明,因法定原因需要对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时限延长的,制发《北京市居住证》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居住证有什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