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青海入户口新政策及户籍制度改革新政出台(5)

户口政策2018-08-15三水老师

(十一)建立健全优抚保障制度。转户农牧民子女在转户前应征入伍的,服役期间和期满后享受城镇入伍义务兵的优待和安置政策;转户农牧民中的烈属、牺牲病故军人家属执行城镇烈属、牺牲病故军人家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并享受相应的优抚优待政策。各地要搭建土地(草场)流转服务平台,负责办理农牧民土地、草场、林地、林木以及宅基地、农房的处置和补偿事宜,切实防止转户农牧民权益受损,防止土地、林地闲置和撂荒,具体办法和补偿标准由州(地、市)人民政府制定。要研究出台转户农牧民附着在原集体经济组织上的各类权益保障办法,鼓励以股权等形式予以确认和延续。要研究出台转户农牧民特别是失地转户农牧民的养老保障办法,尽可能在征地拆迁补偿时一并考虑。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持续加大城市(镇)道路交通、给水排水、供热供气、邮政通信、环境保护、文教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大力提高城市(镇)承载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全省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省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各州(地、市)人民政府是户籍制度改革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制定本地区户籍改革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具体工作,配套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大力提高城市(镇)承载能力。

(二)明确部门责任。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户籍制度改革相关政策措施的协调平衡;公安部门负责落实户籍管理各项政策规定,做好具体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筹措资金,为顺利推进改革提供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城市(镇)发展需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农牧、林业、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制定土地、草场、林地、林木的承包经营和农村宅基地、农房处置的相关政策,引导依法流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落实就业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相关政策,促进新落户人员就业,及时参保;民政部门负责健全社会救助体系,落实好最低生活保障等有关政策;教育部门负责安排好城市(镇)新落户人员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卫生部门负责加强城市(镇)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积极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公共卫生服务的相关政策,为城市(镇)新落户人员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建立完善生育政策界定程序,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加强协作,抓紧制定细化相关配套政策,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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