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户口迁移政策规定,广西户口迁移手续所需材料(4)

户口政策2018-07-15李一老师

⑺在本市投资兴办房地产开发企业,5年内缴纳所得税每满10万元,投资者或其直系亲属可申请办理1人入户。5年之后,年缴纳税金每满5万元,可在上述人员中增加申请入户名额1名。

⑻凡在本市的个体工商户,5年内每上缴税金5万元,经营者凭市级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税金证明,可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申请办理1人的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所需材料:

A、个人有关证明;

①本人书面申请报告;(原单位或居(村)委会签章)

②所在企业的证明;

③原常住户口所在地计生证明及拟入户地城区计生部门审核证明;

④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⑤本人属城镇非农业人口的,应有当地的待业证或下岗证、失业证等无业证明;

⑥投资者申请其本人及配偶、子女入户的,要提交结婚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⑦属以企业专业人员申办入户的,应提交经本市劳其本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在本市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暂住证或暂住证明及参加养老、失业保险证明;

B、在本市有固定住所的有关证明,属投靠亲友居住的,应有屋主及所在居委会或单位证明;

C、企业营业执照;(核原件,留复印件)

D、企业经营场所房地产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证》、租赁合同书;(核原件,留复印件)

E、属以投资申办入户的,应提交资产评估证明或验资报告;

F、属以专利、科研成果作价投资入股申办入户的,应提交专利、科研成果证书及作价证明;

G、属以缴纳税金申办入户的,应提交本市国税或地税局出具的纳税证明及税务登记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H、以收购、兼并企业申办入户的,除提交资产评估证明和收购、兼并合同及交付收购、兼并款的转帐支票和复印件外,还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资产转让审批书或企业管理部门批准的合同文件;

I、承包、租赁经营企业申办入户的,应提交纳税证明和承包、租赁经营协议书或合同书。

7、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以上职称(含中级职称)、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的市外人员,可凭其提供的学历证书或资格证书申请办理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经市、县公安机关审批,可按其在本市的实际居住地入户,也可迁入县以上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再将户口迁入工作单位所在地。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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