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带上述材料到长沙县政务中心开准迁证。
4、带户口页和准迁证到迁出派出所开迁移证。
5、将1、2、3、4项中的材料带到派出所上户。
注:
1、如招郎村组需出具无子证明,其余以上材料不变。
2、如果一方为非农户口请到派出所咨询。
3、以上迁入婚迁户口均限夫妻投靠,不接受和办理投靠父母手续。
三、大中专学生毕业回原籍需提供的材料。
1、个人申请报告
2、在个人申请报告上附80%户主签名及乡政府盖章和派出所户籍章。
3、毕业证、集体户口登记卡、报到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父母户口本
注:携带以上材料直接到星沙政务中心办理,办理完毕后再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本。
四、死亡注销
1、需提供村组死亡证明或医院死亡证明。
2、死亡人员的户口本、身份证。
3、家属户口本。
五、分户条件
1、必须有两子以上方可分户(父母必须在一个户头上)。
2、均都已婚。
3、必须有单独的住房。
注:符合以上条件,请到派出所领取分户申请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