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户籍管理条例全文,户籍规定制度及户籍中心电话(3)

户口政策2018-06-04李一老师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要求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人民政府要从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以及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解放思想,加强对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领导。要加强检查和监督,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认真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公安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主动与发展改革、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民政、人事、劳动保障、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沟通协商,认真做好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要按照办理户口的具体条件,统一行使户口登记管理权。要建立科学的户口管理办事规则和程序,推行警务公开制度,改进管理方式,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各有关部门要加快政策调整,共同推进行政管理工作改革。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具体要求,按照部门的职能分工,抓紧研究调整有关政策,逐步剥离附加在户籍登记管理制度上的不合理社会功能,共同努力,确保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
  (四)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依照规定办理户口登记或迁移的公民,在接受义务教育、服现役、就业、社会保障、抚恤优待等方面与当地原有公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不得对其实行歧视性政策。各地区、各部门均不得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之机收取城市增容费或其他类似费用。除证件工本费外,公安机关不得收取或者代收其他任何费用。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大检查和查处力度,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本办法实施中的有关问题,由自治区公安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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