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黑户口无户口落户政策,山东户籍制度改革最新政策

户口政策2018-06-15王新老师

2016年山东黑户口无户口落户政策,山东户籍制度改革最新政策

“黑户”能圆“户口梦”啦。国务院办公厅昨日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对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等八类无户口人员如何登记常住户口作出规定。《意见》要求,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凡以前文件规定与本意见规定不一致的,按本意见规定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并向社会公布。另外,为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户口,公安部、民政部、教育部、人力社保部、国家卫计委有关负责人还就《意见》相关情况及做好政策衔接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办理,切实维护每个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合法权益;

坚持区别情况,分类实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政策;

坚持综合配套,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与健全完善计划生育、收养登记、流浪乞讨救助、国籍管理等相关领域政策统筹考虑、协同推进。

任务目标

进一步完善户口登记政策,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

加强户口登记管理,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努力实现全国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的目标。

八类无户口人员如何登记户口?

1 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2 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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