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户口变更办理须知

户口政策2018-06-12李一老师

办理条件

1、姓名变更

2、民族成分变更

3、性别变更

办理材料

1、姓名变更书面申请

2、民族成分变更需要的材料

3、居民性别变更的,需提供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和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或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

办理流程

申请→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批→办理

嘉兴居民变更民族成份指南

根据《嘉兴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民族成份更改的条件和程序〉的通知》(市民宗发[2001]31号)规定:

1、未满18周岁,父母(或养父母)双方民族成份不相同,父母(或养父母)要求其从原依据父或母改为依据另一方的;

2、年满18周岁,未满20周岁,父母(或养父母)双方的民族成份不相同,本人要求从原依据父或母改为依据另一方的;

3、不同民族的公民再婚双方原子女,18周岁以前(注:已满18周岁不能变更)经由母和继父、继母和父商定,要求更改为现母和继父、继母和父一方的;

4、父母双方的民族同是少数民族,本人的民族成份因特殊原因填为汉族的,现愿意依据父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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