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户口迁入落户相关问题解答

户口政策2018-12-08王华老师

1、购房入户的基本条件?

答:按照《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的规定,购买苏州市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年以上,且被单位合法聘录用3年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3年以上,具有合法稳定经济收入的,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

2、为什么要限制5年才能让父母户口迁来苏州?

答:2007年我市出台的《苏州市户籍准入暂行办法》第八条第6款规定:需投靠子女的城镇退休(无业)父母或农村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上的父母申请人需取得5年以上苏州户籍。制定此条规定是市政府出于统筹苏州城市资源分配所考虑,同时考虑到苏州城市的综合承载力。目前《苏州市户籍准入暂行办法》仍在执行之中,还请理解。

3、苏州集体户口可以购房入户吗?

答:如果你属于单位集体户口,那么在你购房并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可以将你的户口从单位集体户迁至所购住房内。待你户口迁至你的住房后,可以申请你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投靠迁入。

4、户口在人才市场,买房需要什么条件可以落户?

答:户口暂时挂在人才市场的集体户口人员,购买成套住宅房(面积不限)并取得房产证后,即可将户口迁至所购买的住宅中。

5、新生儿户籍申报有什么规定吗?

答:《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三条规定: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出生医学证明;(二)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三)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当事人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

6、非婚生子女该如何申报户口?

答:根据《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的相关条款,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出生医学证明;(二)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三)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公安机关办理出生申报登记,发现超计划生育情形的,应当将超计划生育情况通报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非婚生育子女与超计划生育同样需向人口与计生部门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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