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落户政策 惠州落户的条件大全(5)

户口政策2018-11-12王华老师

(2)需提供和审核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被投靠子女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凭据或证明书。

(十)随军家属入户

1.准入条件:

驻惠部队军官、文职干部符合部队有关随军条件规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经驻惠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可随军入户。

2.需提供和审核的证明材料:

(1)驻惠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现役军人身份证明;

(2)随军家属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未成年子女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5)成年人提供迁出地县级或乡(镇、街道)人口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

(6)居住在营区以外、新立户的提供房产所有权证或使用权证明材料。

(十一)购房或自建房入户

1.准入条件:

在我市范围内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或合法自建房,已办理房产证或银行按揭购房凭证的,本人及其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校学生及独生子女不受此限制)可申请入户。

购买商品房或自建房申请入户的,其房产必须具备居住的基本条件,并经公安机关编定门牌号码:一个门牌或房号(即一个单元)只允许一名产权人及其相应的直系亲属入户;两人以上(不包括夫妻及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买一套(幢)房产的,只允许其中一名产权人及其相应的直系亲属入户。

2.需提供和审核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的房产证或银行按揭购房凭证、购房发票、购房合同书;

(3)自建住宅尚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土地使用证或国土部门有关证明、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4)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未成年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5)申请人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如带亲属入户须证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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