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落户政策 惠州落户的条件大全(3)

户口政策2018-11-12王华老师

(5)以下三类人员不受年龄限制:

[1]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以及国内外学术、科学技术带头人;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专利、发明或者专有技术的人才;

[3]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2.需提供和审核的证明材料:

(1)市、区组织、人事或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2)录(聘)用、调入单位的入户证明;

(3)《居民身份证》;

(4)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居民身份证》;

(5)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六)华侨、港澳台同胞定居入户

1.准入条件:

在我市有合法住所的华侨、港澳台同胞、恢复了中国国籍的外籍华人,已依法领取有关部门签发(批准)的证件(证明)的,可申请入户。

2.需提供和审核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为华侨的,提供省公安厅签发的《华侨回国定居证》;

(3)申请人为港澳同胞的,提供市、区公安局的批准定居证明和《回乡证》、《身份证》;

(4)申请人为台湾同胞的,提供省公安厅签发的《台湾居民定居证》;

(5)申请人为恢复了中国国籍的外籍华人的,提供公安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复籍证书》;

(6)以上人员投靠亲属入户的还需提供亲属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7)新立户的提供房产所有权证或使用权证明材料。

(七)出国(境)已注销户口人员回国(入境)恢复户口

1.准入条件:

原本市户籍公民因私出国(境)超过6个月、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人员超过1年,已被注销户口的,回国(入境)后可申请恢复户口。

2.需提供和审核的证明材料:

(1)出入国(境)有效证照;

(2)户籍底册(由入户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查核并复印)或原户籍证明;

(3)新立户的提供房产所有权证或使用权证明材料。

(八)省、市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由本市安置、入户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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