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户口新政策,超生儿落户不再与社会抚养费挂钩(2)

户口政策2018-11-10李天扬老师

无出生证明,可凭亲子鉴定落户

按省公安厅下发的文件规定,1周岁以内的新生婴儿,公安派出所应根据其父母申请、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和结婚证(非婚生不需提供),当场予以办理。

超过1周岁且持有《出生医学证明》 申报出生登记的婴幼儿,公安派出所应在调查核实基础上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予以办理; 对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司法鉴定机构亲子关系证明、住院分娩记录等档案材料,在调查核实基础上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

出生人口落户要严格执行在经常居住地随父或随母自愿的要求,原则上不准单独立户或随他人落户。

对父母双方死亡、失踪、出国(境)定居、服兵役或属在校学生等特殊情况的,公安派出所应将调查核实材料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新生儿可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处落户。对异地落户后投靠父母的,县级公安机关要及时与迁出地公安机关联系核查后方可办理准迁手续。弃婴、孤儿以及收养登记的落户仍按原规定执行。

超计划生育

案例:小张和小李都是农村户口,两人结婚后,育有一男孩。为要个女儿,一年前,两人又生了二胎,属于超生。这段日子,两口子一直在发愁,想去给二孩落户,可又担心巨额的社会抚养费还没缴纳,孩子无法落户。措施:按省内实行的落户新办法规定,像小张和小李这样的超计划生育落户,今后将与社会抚养费脱钩。1周岁以内的新生婴儿,公安派出所应根据其父母申请、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和结婚证(非婚生不需提供),当场予以办理。超过1周岁且持有《出生医学证明》申报出生登记的婴幼儿,公安派出所应在调查核实基础上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予以办理;对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司法鉴定机构亲子关系证明、住院分娩记录等档案材料,在调查核实基础上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

未婚生育

案例:小马和小叶两人在打工时相识相恋,一年后产下一子,但此时两人尚未结婚。像这种未婚生育的孩子该如何落户?

措施:按省内新的落户办法,特别是对未婚生育、计划外生育、超计划生育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经调查核实,基层派出所拒不受理或办理出生登记的,所在地县级公安户政部门应直接予以受理,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出生登记并将有关材料转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存档,责成派出所为群众发放《居民户口簿》; 县级公安户政部门不予受理或办理的,所在设区市公安户政部门应直接予以受理,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出生登记并将有关材料依次转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存档,责成派出所为群众发放《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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