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提出意见的方式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可在2015年1月2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zz@chinalaw.gov.cn。
户口政策2018-11-10李一老师
二、关于提出意见的方式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可在2015年1月2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zz@chinala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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