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户籍制度改革办法出台(2)

户口政策2018-09-01李一老师

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和开阳县户口迁入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和观山湖区的城区实行区级审批;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和开阳县户口与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和观山湖区除城区外的所有区域户口互相迁移不需审批;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和开阳县户口互相迁移不需审批;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和观山湖区户口迁入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和开阳县不需审批;贵阳市外户口迁入各区(市、县)实行区(市、县)级审批。

城乡统一登记

推行居住证制度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和非农业的户口性质划分,按“家庭户”和“集体户”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公安机关不再出具农业或非农业户籍证明。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同时建立以居住证为载体的贵阳市居住证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逐步推行居住证制度。

进城落户农民

享城镇医保社保

建立统一的城乡社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将其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

完善并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异地结算制度,加快建立城乡一体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医疗救助制度,加快实施城乡一体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

引进人才入户

开通绿色通道

《办法》进一步放宽了引进人才的入户条件。在贵阳市就业(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和贵阳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经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引进的各类人才、经过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各类技术人才,因企业迁入、项目建设等原因需将户口迁入贵阳市的,经相关人事部门同意,明确给予其开通户口办理绿色通道,在就业(创业)地、工作地或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在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和开阳县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的住所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后,其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本人产权房屋、单位集体户或单位所在地的派出所公共户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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