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经市级及以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录用和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等2个条件之一的,可在合法固定住所地或工作地落户。符合国务院、中央军委以及省、市政府等有关落户规定的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转干部、随军家属、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无军籍离休干部,可在安置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经批准在本市定居的港澳台同胞和华侨,可在合法固定住所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原系本市户口的退学人员、境外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可回原户籍地落户。引进体育、文艺等特殊专业人才,由相关部门会同市公安局研究后,报市政府审定。
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和莱西市要在中央、省、市确定的户籍政策范围内,修订完善现有政策,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相关区、市政府要制定有效措施,严格限制城镇居民到农村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