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序号 | 指标 | 指标内容及分值 | 证明材料 | 责任部门 | 备注 |
基本分 | 一 | 年龄情况 | 1.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20分) 2.36周岁以上每增长1岁减1分。 | 身份证 或户口簿 | 市公安局 | |
二 | 文化程度 | 1.本科学历(70分) 2.大专学历(包括高技)。(50分) 3.高中学历(包括中专、职高、中技)。(30分) | 学历证书 或学籍档案 | 市教育局 市人社局 | 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 |
三 | 技能水平 | 1.初级专业技术资格(60分) 2.中级工(50分) 3.初级工(30分) |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 市人社局 | 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 |
四 | 参保情况 | 1.缴纳青岛市社会养老保险,每满1年积3分。 2.缴纳其它社会保险险种,每险种每满1年积0.5分。 | 青岛市职工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 市人社局 | 总分最高不超过60分 | |
五 | 住房情况 | 合法固定住所建筑面积超过45平方米(30分) | 房地产权证明 | 市国土资源 房管局 | ||
导向分 | 六 | 紧缺工种 | 紧缺工种(10分) | 职业资格证书 | 市人社局 | |
七 | 落户地区 | 申请落户黄岛区(不含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红岛经济区。(20分) | 房地产权证明 | 市公安局 | ||
附加分 | 八 | 投资纳税 | 1.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3万元(含3万)以上,积100分;1万元至3万元(含1万不含3万)积60分;1000元至1万元(含1000元不含1万)积40分。 2.依法登记注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在本市纳税20万元以上,积30分,每增加10万元加10分,最高100分。 3.依法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纳税3万元以上,积30分,每增加1万元积10分,最高100分。 | 税收完税证明 |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 1.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 2.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须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 3.只能任选其中一类积分,不累计加分 |
九 | 表彰奖励 | 1.获得国家级奖项和荣誉称号(30分) 2.获得省部级奖项和荣誉称号(20分) 3.获得青岛市市级奖项和荣誉称号(10分) | 表彰奖励 证书或文件 | 市人社局 | 只计最高分, 不累计加分。 | |
十 | 社会服务 | 1.参加义务献血,每次积1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无偿献血证 或献血证明 | 市卫计委 | ||
2.通过青岛市志愿服务网进行注册,成为青岛市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每满50小时积1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志愿服务证明 | 市文明办 | ||||
负积分 | 十一 | 违法失信 | 1.个人存在经青岛市公安部门核实的违法记录,视情节轻重,每条扣30—80分。 | 市公安局 | ||
2.个人存在经卫生计生部门核实的违反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有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每条扣30—50分。 | 市卫计委 | |||||
3.个人信用存在较为严重不良记录,视情节每条扣20—60分。 | 人民银行青岛中心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