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促进教育公平,优化优秀人才特别是各类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培养,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有关精神和规定,结合学校办学实际和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华中师范大学(微博)拟在2016年继续组织实施自主招生考试。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16年自主招生计划为225人。
二、招生对象、报名条件和招生学科
具备2016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有志报考我校的高中毕业生,身体健康,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向我校提交申请:
高中阶段,在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省级赛区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考生;在科技创新、发明方面有突出表现并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奖励,或拥有专利者(已受理但未正式取得专利证书的除外);
高中阶段,在“全国创新英语大赛”中获“优胜者”及以上奖项者;
高中阶段,在“北大(微博)培文杯”全国青少年创意写作大赛(中英文)决赛(高中组)、全国中小学(微博)生创新作文大赛总决赛中获三等奖(含)及以上奖励的考生;在省级(含)及以上专业刊物发表第一作者论文一篇(含)以上,或在省级(含)及以上刊物发表第一作者文学作品两篇(含)以上或第一作者正式出版专著;
具有招生专业学科特长、创新潜质,有相关书面材料可以证明的学生。
入围合格考生只有在填报入围学科相关专业才享受自主招生优录政策,各学科对应专业及报名条件如下表所示:
报考学科 | 可报考专业 | 报名条件 |
化学类 | 化学(师范)、化学类(含化学、应用化学、化学英才班、化学生物交叉培养班) | 1、2、3、4 |
生物科学类 | 生物科学(师范)、生物科学类(含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化学生物交叉培养班) | 1、2、3、4 |
计算机类 | 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 | 1、2、3、4 |
信息技术类 | 教育技术学(师范)、信息技术类(含教育技术学、数字媒体技术、科学教育) | 1、2、3、4 |
电子商务类 | 电子商务类(含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信息资源管理) | 1、2、3、4 |
教育学类 | 学前教育(师范)、特殊教育(师范)、教育学类(含教育学、学前教育、特殊教育) | 1、2、3、4 |
中国语言文学类 | 汉语言文学(师范)、中国语言文学类(含汉语言文学基地班、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 | 3、4 |
新闻传播学类 | 新闻传播学类(含新闻学、广播电视学、网络与新媒体) | 2、3、4 |
政治学类 |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政治学类(含国际政治、哲学、思想政治教育) | 2、3、4 |
法学类 | 法学类(含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经济学交叉培养班) | 2、3、4 |
历史学类 | 历史学(师范)、历史学类(含历史学、历史学基地班) | 2、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