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自主招生简章考试科目真题答案和录取结果通知书查询时间(3)

湖北自主招生2018-07-29王华老师

考生须按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

六、考生资助

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特别是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的考生,可提交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免除考生自主招生考试报名费用。考生入学时可申请资助,学校将为其开辟绿色通道。

七、实施程序

1、2016年3月10日10:00至3月25日16:00,符合条件的考生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报名,并上传相关附件。考生须于3月26日前(以邮戳为准)将相关报名材料邮寄到我校(地址详见联系方式)。

2、我校组织专家组审核考生报名材料,于2016年4月15日在我校招生网(zs.ccnu.edu.cn)公示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实行信息三级公开。

3、2016年4月20日—30日,初审合格考生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100元(依据湖北省物价局鄂价费[2009]331号文件收费),并打印准考证。

4、2016年6月12日,取得考试资格的考生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及考场,以准考证为准。

5、2016年6月20日,分A类、B类确定最终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网(zs.ccnu.edu.cn)公示后,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实行信息三级公开。

八、监督机制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加强信息公开,加强监督制约、严防权力寻租。自主招生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由抽签随机确定,面试顺序由考务系统自动随机生成,面试进程及面试结果同步推送到考场外,接受社会及考生家长(微博)监督,防止暗箱操作。监督电话:027-67867105、027-67868009(纪委监察处)

九、附则

本办法经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正式实施,未尽事宜由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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