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资格审查及考核
(一)学校成立资格审查专家小组,对所有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结合考生填报专业情况,择优确定资格审查通过考生。对中西部地区和农村的高中毕业生可适当倾斜。
(二)学校对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进行考核。考核形式包括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报考A类专业且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直接参加面试,其余考生须参加笔试。
(三)根据笔试成绩确定B类专业面试名单。具体办法为:
1、参照学校2015年普通本科分专业招生计划,按比例确定自主招生各专业计划。
2、根据各专业面试名额(不超过2015年自主招生各专业计划的1.5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各专业面试名单。
(四)学校根据自主招生各专业计划,按面试成绩分专业择优确定入围名单,总人数不超过自主招生计划的1倍。
自主招生最终入围名单经学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小组审核后,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无异议后报各省级招办备案,同时在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和考生所在中学公示。学校不向考生寄发入围通知书。
七、招生录取
(一)自主选拔录取入围考生,须在高考志愿中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须填报我校为平行志愿第一顺序(单独设置了自主选拔录取填报批次的省份,按照其省级招办统一要求执行)。
(二)自主选拔录取入围考生填报的高考专业志愿须为学校自主选拔录取公示专业。
(三)取得A类专业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须达到学校在当地模拟投档线下20分,且不低于当地同科类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取得B类专业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须达到学校在当地模拟投档线下30分,且不低于当地同科类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注: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生源地所在省如果对自主招生有其他要求,则执行该省相关政策。政审体检合格。
考生须同时符合以上条件,学校将予以录取。录取专业为学校自主选拔的公示专业。
(四)通过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不能以任何形式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含国际班)。
八、纪律要求
(一)学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选拔程序,加强过程管理,强化信息公开。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自主选拔录取招生计划,择优录取,确保考生享受的照顾政策、录取专业与公示环节一致。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