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测试
(1)取得测试资格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查询考场安排、打印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获奖证书(或作品)原件办理测试报到手续。
(2)测试安排
测试形式:分专业面试
时间:2015年6月13日—14日地点:华中科技大学
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4.入围资格名单确定
(1)学校将根据考生面试成绩分专业确定考生入围资格。
(2)入围资格名单将于6月22日前在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并报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
5.录取政策
所有入选考生,按生源地省级招办(考试院)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
理科考生高考成绩不低于我校在当地模拟投档线下20分、文科考生成绩不低于我校在当地模拟投档线下10分,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所对应的专业,政审体检合格,学校即予以录取。
在入选考生中,对于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生物、化学、信息学)全国决赛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学生或者高考单科成绩满分的学生,理科考生高考成绩要求可降至不低于我校在当地模拟投档线下40分、文科考生高考成绩要求可降至不低于我校在当地模拟投档线下20分。
注:
①“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②考生实际高考成绩不能低于考生所在省(区、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线。
四、工作机制
1.学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自主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坚持做到标准刚性化、程序规范化、办法公开化、结果公示化。
2.为保证自主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学校成立由相关专业专家组成的考核组负责材料初审和测试工作,学校监察处对测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监督。
3.我校加强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
4.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对于以虚报、隐瞒或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并予以清退。
纪检监察电话:027-87543616。
五、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