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自主招生报名条件招生简章,2016年武汉理工大学自主招生简章发布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专业学科特色和人才培养特点,2016年我校继续面向全国自主招生,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领导机构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机构为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招生计划
我校2016年自主招生计划为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5%。
三、招生专业及类别
我校2016年自主招生分为A类计划、B类计划两个类别,两个类别不可兼报。各类别对应专业如下:
1.A类计划。专业为材料类(材料类专业按大类招生,含材料科学与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复合材料与工程、材料物理、材料化学、新能源材料与器件等专业),报考该类别的考生还须参加该学科专项测试。
2.B类计划。专业为海洋工程类、工商管理类、机械类(机电类)、能源与动力工程、土木类、机械类(车辆)、矿业类、电子信息类(工学)、计算机类、自动化类、海事管理、新闻传播学类、法学、数学类、经济学类、物流管理与工程类、社会工作、制药工程。
四、报名条件
我校着力完善综合评价体系,主要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具有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高中毕业生,结合个人实际情况,可自愿选报相应类别:
1.报考A类计划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高中阶段参加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比赛省级赛区(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2)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
(3)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不含实用新型发明专利和外观发明专利),或在材料学科领域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专业论文。
(4)对材料学科有浓厚兴趣,符合我校学科培养特点,具有相应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提供详实材料)。
2.报考B类计划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