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学生参军特别优惠政策大学生(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高专〉毕业生、在校生以及刚被录取的新生)参军除享受针对所有士兵的统一优惠政策外,还享受以下特别优惠政策。(一)优先征集入伍。大学生有参军志愿的,可以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和政治考核、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二)国家补偿学费或代偿助学贷款、资助复学学费。服义务兵役的大学生,可以享受国家补偿学费或代偿助学贷款本息的优惠政策,补偿或代偿标准为最高6000元/学年,发放金额为6000元×入伍前在校学习学年数。应征入伍的高校在校生、新生退役复学后,可以按规定申请学费资助,资助标准最高为6000元/学年,发放金额为6000元×(学制规定的学年数-入伍前已完成的学年数)。(三)增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从今年起,大学毕业生、在校生和新生统一享受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增发政策,其中本科生增发100%,高职高专生增发50%。(四)优先考学提拔。同等条件下,大学生士兵优先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工作。1.在校大学生士兵报考军校,年龄放宽1岁。2.大专毕业生可以通过参加全军本科层次招生考试考取军校,经过两年学习毕业后即可获得本科学历、成为军官。3.大学毕业生士兵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送上军校,并可在年龄条件上放宽1岁。4.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可优先选取士官;符合提干条件未能提干的大学生义务兵,可以直接选取士官。5.大学本科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通过一定考核可直接选拔为军官。(五)退役后优先就业。1.大学生退役士兵可享受国家和我省针对大学生服务基层“四项目”(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教师特岗、西部志愿者)人员考公务员、事业编等的各项优惠政策。2. 大学生退役士兵在基层初任专职人民武装干部选拔,以及面向退役士兵的政法干警定向招录中,享受重点、优先招录政策。(六)退役后考学升学优惠。1.本科、高职(高专)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享受以下考学升学优惠政策:(1)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2)立二等功以上的,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3)高职(高专)毕业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2.刚被高校录取的新生,入伍后可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可入校复学。
记者:征兵工作的核心是兵员质量问题,请问我市征兵工作在提高兵员质量方面将采取哪些措施?
杨参谋长:为了保证兵员质量,我们坚持做到把好“三关”:一是把好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关。今年征兵工作将执行新的应征公民体格体检标准、办法和征兵政治考核规定,市征兵办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扎实学习掌握新的《规定》和《标准》,并严格遵照执行。体格检查将抽调责任心强、专业水平高的医务人员组成体检队伍,科学规范实施检查,防止把身体不符合条件,特别是曾患有传染病、精神病、慢性病等身体不合格的青年征入部队。需要强调的是,政治考核不是放宽政治条件,既要重点考察应征青年的现实表现,仍需高度关注家族信奉邪教,长期闹访,与地方政府矛盾尖锐、利益冲突大的群体,加强走访调查,防止将政治不合格、有高危迹象的青年送到部队。二是把好文化素质关。我们将认真落实“一个重点、两个优先”的征集要求,把高中毕业以上青年作为征集主体、把大学生作为征集重点,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畅通大学生参军入伍绿色通道,充分发挥“全国征兵网”的功能,确保大学生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和政治考核、优先审批定兵,把符合条件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高校新生全部纳入征集范围,进一步提高我市高学历青年的应征入伍比例。三是把好审批定兵关。审批定兵是确保新兵质量的最后关口,必须严格按照征兵的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我们将坚持集体定兵,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组织集体研究、逐个审定,全面考核、择优定兵。坚持优中选优,挑选文化程度高、相对优秀的青年入伍。各地区定兵名单将张榜公布,对群众有反映的,将认真核实,确有问题的,坚决予以调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