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安消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招生简章(4)

湖北征兵网2018-11-20李天扬老师

、政审。上述各项考核合格者,湖北消防总队将派人对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家庭成员的主要情况进行政治审查。4、签约。政审合格者,将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同时,接收对象应按当年高校毕业生分配报到时间,办理好相关手续到湖北省消防总队报到。筛选淘汰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所产生一切后果由毕业生负责。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三证之一不全的;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⑤公安部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2、培训期间淘汰。接收对象在军政训练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院校综合考评后不适合担任部队干部职务的,予以淘汰。接收对象在岗位任职培训、当兵锻炼期间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等原因不适合在部队工作,予以淘汰。联系地址:湖北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紫阳东路69号)联系电话(传真):027―87269207(上班时间)编:43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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