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士官按照本人申请、体检政审合格、专业审定、鉴定协议、批准入伍、组织交接和检疫复查、入伍训练、分配使用的程序进行。其中,专业审定以是否获得毕业证书,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专业以是否同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为标准。征集的政治条件,按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颁发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集兵政审规定执行;体检条件按照国防部于2003年9月1日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国防部征兵办公室2006年9月6日下发的《应征公民心理检测标准》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四、征集士官的报名时间、地点
根据本人自愿,院系推荐,请于通知的当日起5月4日至5月16日前到学校武装部军事理论教研室(大学生活动中心602室)报名登记。
五、有关政策规定
对高等学校自愿应征士官的大学生,对于征集士官的退兵规定,征集士官的退役安置政策等按征集士官文件中有关规定和措施贯彻执行(具体文件精神和征兵的程序与办法,请到学校武装部军事理论教研室咨询、查阅)。
联系人:
电 话:87557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