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格检查阶段(6月20日前)。由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按照征集义务兵的标准和办法进行。
(四)政治审查、专业审定阶段(6月30日前)。应招对象的政治审查由报名所在地公安部门负责,按照征集义务兵的办法进行。应招对象的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专业审核由区征兵办公室会同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完成。审定合格后,由区征兵办公室确定预招对象并签订协议书。
(五)审批定兵阶段(7月25日前)。对体检、政审、专业审核合格的人员,由市、区两级征兵办公室与招收部队共同研究确定拟招收人员,并进行公示,上报省征兵办公室审核批准后,由区征兵办公室办理入伍手续,完善个人档案。
(六)组织输送和总结阶段(8月10日前)。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协助市征兵办公室搞好起运输送。逐级总结招收工作,上报总结报告和相关统计数据。
四、有关要求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招收顺利进行。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是提高士官队伍整体素质,加强军队质量建设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招收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要抓好宣传教育,打牢应招对象的思想基础。要采取多种宣传手段,重点抓好爱国奉献、入伍动机、献身国防和兵役法规等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要针对应招对象关心的实际问题,加强教育疏导,帮助他们了解政策规定,激发应招报名积极性。
(三)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工作质量。各单位要认真执行上级指示要求,科学制定计划方案,严密组织实施。组织报名时,应招对象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暂未发学历证书的,由院校开具学历证明)和职业资格证书,准备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各2份、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报名登记表(含电子版)、各种资料复印件和照片于5月25日前报区征兵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