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对违反兵役法规的惩处
对公民拒绝、逃避应征或干扰、破坏征兵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务院《征兵工作条例》和《湖北省征兵工作条例》、《征兵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惩处。
七、征兵工作“十条禁令”
①严禁违反总部“一个主体、两个优先”的规定;②严禁未经集体研究私自预留征集指标;③严禁将城镇户口应征青年以农业户口办理入伍手续;④严禁以各种名义吃请受礼、索取钱物或接受其他不正当馈赠;⑤严禁为体检政审不合格应征青年打招呼、递条子;⑥严禁编造应征青年体检政审等情况欺上瞒下;⑦严禁违反集体定兵原则搞个人说了算;⑧严禁与非征接兵人员勾通串联谋取不正当利益;⑨严禁违反总部和军区规定私自换兵;⑩严禁对群众举报压而不查、查而不处、处而不严。
依法服兵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军营是一所培养人才的大学校,是一座锻炼人才的大熔炉。参军报国既是磨砺人生、实现理想抱负的重要途径,更是热爱祖国的高尚行为。谁选择了军营,谁就选择了光荣,选择了责任。广大适龄青年朋友们!好男儿,当兵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