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退役士兵(义务兵和士官)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基本标准为每年4500元,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士兵,由部队按照规定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2)及以后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1年内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所需经费及生活补助由政府负担。经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并推荐就业。(3)自主创业的退役士兵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税费减免、小额贷款和创业扶持等各项优惠政策。(4)义务兵退出现役,可以免试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报考普通高校以及接受成人教育的,享受加分以及其他优惠政策;在国家规定的年限内考入普通高校或者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享受国家发给的助学金。(5)义务兵退出现役,报考公务员、应招政法干警、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6)士官服现役满 12年的、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是烈士子女的退役士兵,由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
问:征集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1)总部有关文件规定:①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均实行网上报名预征制度。②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由国家补偿相应学费或代偿助学贷款,高校在校生退役复学后资助学费,标准为在校期间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③服义务兵役期间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④具有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⑤退役后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视同大学生服务基层 “四项目”(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老师特岗、西部志愿者)人员,纳入定向招录有关比例范围;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⑥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⑦退役后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⑧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后推荐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也可根据需要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2)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①全日制高中以上层次院校应届毕业生报名应征的,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②农业户口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层次院校应届毕业生服役期满正常退役后,享受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待遇。③全日制大专以上层次院校应届毕业生服役期满正常退役后,在社会保险、户籍管理、报考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方面,享受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有关政策,其服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①应征入伍的在校大学生,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不得收取费用。②在校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原则,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退出现役后复学,其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和荣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③对原就读学校撤销的,由省教育厅安排转入同等学历的高等学校相关专业复学;对原所学专业撤销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对专科升本、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