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适龄青年经过兵役登记并被确定为预征对象后(因外出打工等特殊原因7月30日前未登记的可以在征兵工作开始前补登),应首先在本人户口所在地报名应征,报名时应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兵役证、户口薄和预征对象通知书。征兵工作严格按照基层推荐、身体检查、政治审查、学历审查、身体复查、集体定兵、换装、新兵输送等程序进行。问:对在征兵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应如何举报?答:实行廉洁征兵,防止不正之风是确保新兵质量的重要措施。按照国发[1995]24号文件规定的“八不准”、省征兵办规定的“十不准”,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收受贿赂、乱收费、乱摊派等违纪行为,广大群众可以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进行举报。监督举报电话:县纪委为6227282,县人武部为6227352,欢迎社会各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