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我省入伍的大学生,由入伍地发放优待金。
4.我省在公务员、企事业单位人员和村官选拔招录中,每年拿出一定比例的指标(其中事业单位工勤岗位人员20%),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退役士兵优先招录。
5.大学生退役士兵在基层初任专职人民武装干部选拔,以及面向退役士兵的政法干警定向招录中,享受重点、优先招录政策。
6.毕业3年以上的大学生退役士兵自主创业,办理了工商登记,吸纳就业3人以上的,经过一定程序认定后,政府提供2-20万元的无偿扶持资金。
7.大学生退役士兵自主创业,政府提供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的,政府提供每人10万元以内,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捆绑式”贷款,并给予贴息扶持。
8.本科、高职(高专)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享受以下考学升学优惠政策:(1)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2)立二等功以上的,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3)高职(专科)毕业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4)高职(专科)毕业生退役士兵参加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核,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单独划线,录取人数按各专业报名人数的50%的比例录取。
9.刚被高校录取的新生,入伍后可保留入学资格(需办理保留学籍手续),退役后可入校复学。
10.同等条件下,大学生士兵优先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工作。(1)在校大学生士兵报考军校,年龄放宽1岁。(2)大专毕业生可以通过全军本科层次招生考试考取军校,经过2年学习毕业后可获得本科学历,成为军官。(3)大学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送上军校,并可在年龄条件上放宽1岁。(4)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可优先选取士官,符合提干条件未能提干的大学生义务兵,可以直接选取士官。(5)大学本科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通过一定考核可直接提拔为军官。
记者:征兵工作的核心是兵员质量问题,请问我县征兵工作在提高兵员质量方面将采取哪些措施?
易红平:为了保证兵员质量,我们坚持做到“四个严格”:一是严格体格检查。进一步规范体检程序、体检秩序和体检站设置,严格按新标准组织实施。实行封闭式“一条龙”体检,落实“谁体检、谁签字、谁负责”的体检责任制。严格按比例组织好抽查和复查,坚决防止把“边缘兵”和患有传染病、慢性病、精神病或有心理问题的青年征入部队。二是严格政治考核。严格落实三级考核、交叉考核和跨区联合考核制度,重点加强对异地就读学生、人户分离、长期在外流动对象的政治考核,突出抓好是否参与黄、赌、毒、黑、偷、抢和各种非法组织等情况的审查。对高校在校生政治考核办法严格按新办法执行。三是严格文化审查。高中(含中专、技校)毕业证由县教育局负责审核;高等学校在校生由院校出具证明;高等学校毕业生由县教育局统一归口组织网上审核。凡发现是假文凭、假学历、假证明的,一律取消入伍资格,并追究当事人责任。四是严格入伍审批。坚持集体定兵原则,对预定新兵实行兵役机关和乡镇及地方公安、卫生部门联合走访调查,了解掌握其病史情况及政治思想、家庭背景、文化程度、个人经历、现实表现和入伍态度等情况。坚持择优定兵原则,全面衡量,好中选优,优先把高中以上院校应届毕业生、党团员、学生干部和有专业特长的青年征入部队;坚持预定新兵公示制度,县、镇、村三级张榜公布或在媒体上公示预定新兵名单,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增强征兵工作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