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新生到校报到时应携带的材料
新生报到时携带的材料包括新生档案(统一邮寄除外)、党团组织关系材料、户口迁移材料、相片等,届时会集中统一收取,请听候班主任通知。
各类材料要求如下:
1、新生档案:根据有关省(区、市)招办规定,新生所属省份要求自带档案的,请在到校报到前,凭录取通知书到所在省(区、市)招办指定部门领取本人档案并妥善保管,报到入学后按学校要求上交有关部门。如有关省(区、市)招办是统一将档案邮寄到我校招办的,学校收到档案后将分批转给相关系部、校区,届时,各系部、校区会及时将收到的档案信息告知学生本人,如有疑问,学生可到各相关系部、校区咨询。
2、党团组织关系材料:报到后,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新生和预备党员,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按所在系部、校区要求交党组织;正式党员凭介绍信到武汉工程大学党委组织部办理党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团员自带转出有效的团员档案材料及团员证,以班级为单位集中办理,团员证如遗失须在原地补办,未颁证者请出具乡镇以上团组织关系介绍信及未颁证证明。
3、户口迁移材料:
(1)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户籍所在地为武汉市内(含新城区)的学生,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籍所在地为武汉市以外地区的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至我校集体户落户。根据户籍管理部门规定,新生户口为一次性迁入,如新生入学时选择不办理户口迁移,其在校期间不能再申请迁入;选择办理户口迁入的新生,其在校期间也不能申请迁出,只能在学籍异动或毕业时办理迁出手续。请认真考虑是否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2)办理户口迁入的学生在我校就读期间可申请办理武汉市身份证,可享受武汉市相关政策,可申请办理个人出境护照,其毕业时必须办理户口迁出,将户口迁回原籍或符合政策的其他接收单位。未办理户口迁入的学生,在校期间,由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分局卓刀泉派出所按暂住人口实行登记管理,毕业时本人可凭毕业证、报到证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自行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或实际居住地落户。
(3)申请办理户口迁入的学生须以班级为单位集中上交落户办理材料,具体办理要求及流程以学生工作处正式通知为准。报到现场,学生无须办理户口落户手续。
(4)新生所上交的户口迁移证由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必须符合以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