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招生简章人数录取分数线和录取结果通知书查询入口通知(2)

湖北高考2018-08-26才子老师

(四)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五)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八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入学考试(考核)

第九条报考学校的所有考生(保送生除外)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华侨、港、澳、台地区考生须参加中国联合招生办公室组织的文化考试。

第十条自主招生学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专项计划学生、保送生、艺术类学生、高水平艺术团学生、高水平运动队学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或专业考试及相关考核。考试(考核)安排以年度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一条报考艺术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须通过所在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专业测试,合格者方可取得相应的资格。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0%~120%。招生计划数量较大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和实行平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调档比例一般略大于100%。艺术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调档名单由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提供。

第十四条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有我校志愿。在非平行志愿省(直辖市、自治区),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报考考生,若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剩余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五条对于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认可其加分(注:考生的实际高考成绩不得低于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安排专业时以考生的实际高考成绩为准。

第十六条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对国防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

第十七条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外国语学院各专业只招收本专业语种和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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