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新生学费及助学贷款奖学金申请政策(2)

湖北高考2018-07-25李一老师


2.学生持学院开具的证明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学校证明。
3.学生持经办银行签字盖章后的合同到所在学院,由学院据实填写合同回执单上“借款申请”和“情况证明”信息。
4.学院按资助中心提供的信息汇总表登录学生相关信息,每周四将学生信息汇总后,由学院副书记或学工办主任签字盖章,并将信息汇总表和学生贷款合同一并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院提供的学生信息,审核无误后在合同回执单上盖章确认,并填写财务帐号等相关信息,交由学生寄回生源地教育主管部门的经办机构。
6.经办银行将学生贷款划拨到学校指定的帐号,计划财务处负责收款,并冲抵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告学生的到款信息。
7.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财务处提供的到款信息,通知相关学院,并由学院转告学生到款情况。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2004年9月以前签订贷款合同的学生其贷款发放、贴息、还款等办法继续按原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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