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根据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学校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院(系)、专业。
第六条在转专业手续的办理过程中,学生必须遵守学习纪律,在原专业所在班级学习,不得无故缺课,否则以旷课处理。
第七条本实施细则从2006级本科学生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湖北高考2018-07-19王华老师
第五条根据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学校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院(系)、专业。
第六条在转专业手续的办理过程中,学生必须遵守学习纪律,在原专业所在班级学习,不得无故缺课,否则以旷课处理。
第七条本实施细则从2006级本科学生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