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对拟录取的考生(除江苏省外)安排专业时,一律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11.对江苏省的考生安排专业时,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执行。即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排序,分数相同时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排序,相关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相关科目理工类为物理,文史类为历史。同等条件下,考生必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
12.在湖北省,我校为“护理学”专业单独开设投档单位,与其它专业分开投档,并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我校护理学的考生;如投档线上该专业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降低投档线(但不低于第一批本科批次线)择优录取有我校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但该部分考生在校期间不得转至其它专业;若降低投档线后该专业志愿生源依然不足,则考虑在非护理学专业投档单位的考生中调剂录取,或者征集志愿以填补缺额。
13.对符合教育部及各省(市、区)规定的优录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办加分之后的投档分数录取并安排专业。
14.对艺术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份和我校所要求的相关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录取时按考生所在省的相关规定及我校确定的专业与文化成绩计算比例获得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对于不区分文理科投档的省份,文理混合排序录取;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非一志愿生源。对于要求文理科计划分开编制的省份,文理分别排序录取;当某一科类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则优先将该科类的多余计划调剂至另一科类录取第一志愿生源,仍不足时,再考虑接收非一志愿生源。艺术类考生安排专业时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其它要求详见我校当年向社会发布的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15.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必须取得有关机构确认的特长生资格,且根据我校的规定决定是否需要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高考文化成绩应达到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录取控制线。单独考试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严格按照教育部与省招委有关政策执行。
关于体检标准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国防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
学校奖励资助八、奖学金与助学贷款
17.学校为鼓励学生勤奋向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建立了完善的奖励资助体系,主要有: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企事业单位设立的奖助学金(如许家印奖学金、武钢奖学金、宝钢奖学金、北京首安创新奖、攀钢励志助学金、涟钢定向奖学金、济宁碳素爱心奖学金、上海其胜设备奖学金、如星奖学金等)、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勤工助学基金、特困生困难补助(临时性)以及各学院设立的爱心基金。具体评奖按照《武汉科技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