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本科(二)录取的艺术本科专业和高职高专专业按平行志愿规则投档,投档比例1∶1。
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表演类)投档成绩:按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折合后的综合分排序投档,投档成绩为[(高考文化成绩+优录加分)×40%+专业统考成绩×60%]×2+专业统考成绩×10-6;
戏剧与影视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投档成绩:按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折合后的综合分排序投档,投档成绩为[(高考文化成绩+优录加分)×80%+专业统考成绩×20%]×2+专业统考成绩×10-6;
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服装表演专业)投档成绩:按专业统考成绩排序投档,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分数高的优先投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