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招生办湖北高考招生工作的通知

湖北高考2018-07-13王新老师

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各市、州、县教育局:

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的要求,逐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积极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机制、诚信安全体系、宣传服务措施和规范管理制度,确保高校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公平公正。

一、改革招生录取机制,为进一步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做好准备

改进录取方式。全面实行平行志愿,除艺术本科(一)外,所有批次、所有科类全部实行平行志愿。逐步减少录取批次,艺术本科(二)和艺术本科(三)合并为一个录取批次,高职高专(一)和高职高专(二)合并为一个录取批次。2016年将文理类本科三个录取批次调整为两个,实行本、专科分段填报志愿。

调整高考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的要求,从2016年起,我省农村独生女考生报考我省省属院校加分分值由原来的10分调整为5分;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对象调整为少数民族聚居地考生,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地为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下辖的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以及宜昌市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和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等10个县(市),散居地少数民族考生不再享受加分政策,与其他民族考生同等条件时可优先录取。同时,取消体育特长生加分政策。取消恩施州、十堰市及宜昌市五峰县和长阳县考生报考所在市、州高校,以及神农架林区考生报考十堰市、宜昌市、恩施州高校将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增加20分投档的政策。

规范省属高校面向当地考生招生政策。继续保留湖北理工学院面向黄石市招生、湖北文理学院面向襄阳市招生、荆楚理工学院面向荆门市招生的本科计划,取消生源不足时可降到批次线下20分投档录取的政策。将面向当地考生的招生计划单列,实行分类投档,投档录取分数线可以低于本校面向全省招生计划投档录取线,但不能低于院校所在的批次线。

推进高职院校招生改革。高职高专平行志愿投档后,计划未完成的湖北省属高校经申请同意后,进行多元互动录取试点,录取分数线由高校自主确定。多元互动录取实行“四统一”管理,即统一录取平台、统一操作规范、统一计划管理、统一信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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