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教委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新的高考计划。湖北新高考改革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今天,湖北新高考改革的内容已经整理出来,希望能帮助考生了解新政策!
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考试科目
合格考试科目涵盖国家普通高中课程规定的所有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艺术、体育和健康。
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学六门科目。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抱负、优势和高校招生要求,在上述科目中选择3门科目参加选择性考试,其中物理、历史、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选择2门。
考试内容
合格考试的内容是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各学科的必修课。选修考试的内容是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各学科的必修课和选修课。
考试对象
普通高中生应参加资格考试,其中参加统一高考的学生应参加选择性考试。其他高中生和社会人员报名参加统一高考的,应当参加选择性考试。
考试组织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9门科目和选择性考试6门科目由全省统一组织。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艺术、体育、健康四门科目,由省按照国家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统一制定考试要求,由市(州)组织实施。
考试时间
完成各科必修课后,学生可参加合格考试。每学年组织一次资格考试,考试时间安排在每学年下学期末。学生在学校期间参加每门科目的资格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可以参加补考。学生第一次参加资格考试的时间是下学期末,学生将选择三门科目参加考试。其中,2023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首次参加资格考试时间为高中二年级最后一学期,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选择性考试每年组织一次,安排在每年6月的全国统一高考期间。普通高中生只能在三年级下学期参加考试。其他高中生和社会人员报名参加选择性考试的,应当与普通高中生同时进行。
成绩呈现
合格考试科目呈现为“合格”和“不合格”。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我省的普通高中生,可以凭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出具的合格考试科目成绩证书,向我省申请相应科目成绩的合格鉴定。
选择性考试中首选科目的考试成绩以原始分数呈现,再选科目的考试成绩以等级分数呈现。当年选择性科目考试成绩有效,跨省不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