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性考试每年组织一次,安排在每年6月的全国统一高考期间。普通高中生只能在三年级下学期参加考试。其他高中生和社会人员报名参加选择性考试的,应当与普通高中生同时进行。
(6)结果显示。合格考试科目的成绩呈现为“合格”和“不合格”。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我省的普通高中生,可凭省教育考试机构出具的合格考试科目成绩证明向我省申请相应科目成绩的合格认定。
选择性考试中首选科目的考试成绩以原始分数呈现,再选科目的考试成绩以等级分数呈现。当年选择性科目考试成绩有效,跨省不予认定。
二是完善普通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道德、智力、身体、美容、劳动的全面发展和个性特长,是高校招生的重要参考。
(一)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学生的思想品德、学术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思想道德主要评价学生在爱国主义、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好、责任义务、守法等方面的表现;学术水平主要评价学生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身心健康主要评价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功能、体育技能和心理素质;艺术素养主要评价学生的审美感受、理解、欣赏和表达能力;社会实践主要评价学生在社会生活中的实践和经验。
(二)评价管理。依托湖北省普通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体系,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贯穿学生高中学习的全过程。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收集重要的活动记录、典型事实、标志性成果等相关材料,反映其综合质量水平,现实记录成长过程,在整理、选择、宣传和审计的基础上形成学生的综合质量档案。普通高中成立综合质量评价委员会,制定学校综合质量评价实施计划和细则,建立健全诚信管理和监督机制,客观、真实、正常地进行综合质量评价。
(3)评估和使用。普通高中根据学生的成长记录,加强对学生成长过程的指导,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人才培训的要求和办学特点,制定科学、标准化的综合质量评价方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在招生过程中,高校采用综合评价等方式分析综合质量档案,对考生的综合质量进行客观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招生的重要参考。
三是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
自2023年起,高校根据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学术水平考试选择性科目考试成绩,参照综合素质评价招生。
(1)统一的高考科目和安排。统一的高考科目是中文、数学和外语。考试按全国统一的高考时间进行。外语科目考试由听力和笔试两部分组成。条件成熟后,外语科目将提供两次考试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