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语言数量外,其他三门科目可从物理、化学、生物、历史、政治、地理六门科目中选择三门,计入高考总分。湖北省采用“3+1+2”模式,只有两门再选科目采用分配制度。只有5个分数,选定科目的满分为100分。
等级分配系统的评分方法是对某一科目考试中所有考生的成绩进行排名,然后根据等级给予相应的分数。
等级分数是按照统一规则,由原始分数划分,然后由等级转换而来的分数。对于一个重新选择的科目,考生的合格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后,转换时的起点为30分,满分为100分。具体的转换规则和步骤如下:第一步是根据考生的原始分数从高到低划分A、B、C、D、E共五个等级,每个等级的人数比例分别约为15%、35%、35%、13%和2%,从而将考生的原始分数转化为等级。第二步,按照等比例转换法则,将A-E五级考生的原始分转换为100~86、85~71、70~56、55~41和40~三十五个分数段,从而将考生的分数转化为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