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方法为文化分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划定的录取资格线,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美术学和艺术设计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占40%、专业测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依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学前教育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艺术类专业一般要求男生身高在1.65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55米以上。
第十八条体育专业以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划定的文化分和术科分为最低控制线,在投档的考生中按文化分与术科分之和从高到低录取。体育专业男生身高应在1.70米以上,女生身高应在1.60米以上。
第十九条工业设计专业要求考生有一定的绘画基础;护理学专业考生身高在1.60米以上。
第二十条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同等对待;除体育类专业同等条件下男生优先外,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学校奖励资助学校除设有长江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外,还设有孙越崎科学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中国石油奖学金、中海油贫困大学生助学基金、胜利油田成才奖学金、新疆石油奖学金、大港油田公司奖学金、COSL奖学金、河南油田奖学金、吐哈油田奖学金、辽河油田奖学金、川渝石油奖学金、东方物探奖学金、江苏油田人才奖学金、塔里木油田奖学金、安东石油奖学金、斯伦贝谢石油奖学金、尚贤奖学金、祥志奖学金、正大奖学金、通威奖学金、亨泰大学生创新基金等各类奖学金40余种,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奋发成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