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试器材要统一配置符合标准的器材,中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立定跳远和坐位体前屈项目必须使用智能化学生体质检测设备,减少人为因素干扰。
(三)考务
1.体育考试必须严格按省、市有关文件执行。
2.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有关人员在加强对体育考试监督、指导的同时,必须以身作则,廉洁奉公,带头遵守考试纪律,排除各种因素的干扰,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公开。
(四)安全保障
1.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体育考试的安全工作,明确一位局级领导专门负责体育考试全过程的安全工作。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保障措施,特别是要加强交通、医务监督和安全教育等工作的领导。
2.要做到先体检后考试。体育考试前的体检工作可与初三学生常规体检相结合,体检时间应放在初三年级第二学期,绝不允许未经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参加体质考试(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免试或缓试)。教育好学生在报名时,既不隐瞒病情,也不虚报疾病。
3.由县市区体考办统一制定体育考试告家长通知书,阐明体育考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调说明考试的纪律要求,要求考生家长对考生身体状况和是否参加体育考试进行认定并签字,由考生所属学校存档备案。
4.考场内必须配备医务人员和相应的急救车辆以及能处理突发性伤害事故的设备、药品等。
5.体育考试场地必须实行全封闭管理,配备专门保安、保卫人员;监考人员挂牌上岗(标牌必须具有监考人员近期彩色照片及编号);考生凭准考证出入;严禁闲杂人员进入考场。
6.要对考生进行思想教育,要求考生遵守纪律,服从指挥,尊重监考人员。如考生对自己的考试成绩有疑问,应当场提出,以便得到及时准确的答复。考生考完一项,监考人员应向考生宣布该项目的成绩。考试结束后,不再受理此类问题。
七、免考与缓考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做好考生体育考试前的体检工作,体检合格者可参加体育考试,如体检不合格可免考或缓考。
(一)免考
1.因残疾、伤病,丧失运动能力或不能、不宜参加剧烈运动的考生,经具有伤残等级鉴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可免予体育考试,身体素质测试部分按满分的70%计入升学考试总分。
2.因临时伤病(骨折、心脏病、高血压等不宜剧烈运动的伤病)申请免考的学生,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身体素质测试部分按40%计分(不能免试单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