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负责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五)负责按照招生简章专业及录取分数线结果通知书查询方式说明录取考生,实行阳光工程。并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六)负责新生各类数据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起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七)负责招生信息网的信息管理及内容更新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2018年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教育部核准的计划为准。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九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条 需要分配专业的考生,学校按照考生投档先后顺序,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在内,均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为考生分配专业。对加分投档的考生,按高考实考成绩计算分数。对有精确排名分数的省份,依照“精确排名分数-加分”后的分数分配专业。对没有精确排名分数的省份,若考生高考实考总分相同,则依据专业志愿次序分配专业,若高考实考总分、专业志愿次序均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
第十一条 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含)以上,必测科目等级为C(含)以上,技术科目合格。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对“选测”科目历史(文史类)和物理(理工类)等级为A+的考生加6分,等级为A的考生加2分,等级为B+考生加1分,另外一门选测科目等级达A+的考生加3分。按第十条内容为考生分配专业。
第十二条 若考生填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做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加)、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物联网工程因专业培养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十四条